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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朝”

“代      朝”

作者:穆萨·赵宝贵   化觉巷清真大寺阿訇

何谓代朝?

 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每个成丁的、有经济能力的穆斯林应尽的义务!这是被经训所规定的。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都有为安拉而朝觐的义务”(1)。穆圣说:“人们呐!朝觐在你们上已经成为定制,那么,你们应当朝觐”(2)

 基于此,我们所说的“代朝”,是指某一成丁的穆斯林代替另一符合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去、或未能去履行朝觐功课的穆斯林——前去麦加朝觐。

 “代朝”可行吗?

 伊斯兰教的“尔巴黛惕”(功修)分为三类。

 1 纯财产方面的,如出天课、施舍、什一税等。从教法上来说,这是绝对可以委托别人替自己做的。这在四个教法学派的主张里都是一致的。

 2 纯身体方面的,如礼拜、斋戒等。它是绝不可委托别人去做的。这亦是四大法学派共同的主张。

 3 财产和身体两方面共同的,如朝觐。它在除马力克学派外的三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沙斐尔和罕百里学派)里,都是可请别人代替的。其前提是:(1)被责成者的确没有能力亲自朝觐。(2)立意请别人代自己朝觐。

 我们绝大多数中国穆斯林在法学上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学派中哈乃斐学派的法学主张,所以,“代朝”在中国穆斯林看来是可行的。

“代朝”的依据什么?

 1 伊本·阿拔斯传述说:“在先知辞朝的那一年,有个海斯尔姆部落的妇女来找先知说:‘真主的使者啊!真主将朝觐作为他的仆人们的定制时,我父亲已很年迈,在乘骑上都坐不稳了。我能否去代父完成这项功课?’(即:我是否可代替父亲朝觐?)先知说:‘可以’”(3)

 2 另有一段圣训,也是伊本·阿拔斯传述的。他说:“有个朱海奈部落的妇女来找先知说:‘我母亲立誓要去朝觐,可她到去世时都未能如愿,我是否可代她去朝觐?’先知说:‘可以,你去代她朝觐吧!你说,假设你母亲欠下别人的账。难道你不替她还账吗?去(替她)还真主的账吧!真主是最值得还账的。”(4)

哪些人可请人代朝?

 教法允许请别人代朝的人有:

 {1} 已去世的亡人

 {2} 身患疾病、不能亲自去朝觐的人(如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等。患有这类病的人教法虽有规定可请别人代自己朝觐。但同时规定假设在医治一段时间后病体康复了,还须重新朝觐。只有盲人和患有小儿麻痹的病人除外)。

 前者的条件是:(1)去世前曾拥有足够朝觐的钱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朝觐,临终嘱告:一定要替我代朝。(2)支付代朝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朝觐费用。

 后者的条件是:(1)拥有够朝觐的钱但身体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直至死亡。

2)支付代朝者全部或绝大部分朝觐费用。(3)必须“命令他人代自己朝觐”,而不能说:“我出若干钱,雇你替我去朝觐”。这是因为朝觐属于尔巴黛惕,而尔巴黛惕是不能雇佣别人去替自己干的(5)。所以,任何人未经被代替者的允许不能私自去自费替他人朝觐(除非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亡故后亲自去替被继承人朝觐;或出钱让别人代被继承人朝觐。正如前边圣训所示)。

 部分教法经规定:“如果代朝者在代完朝后,发现被代朝者所给出的朝觐费用仍有余款,他应当把此余款退还给被代朝者。此时,如果被代朝者乐意把余款赠送给他,他才可接受。

代朝的费用问题

 前面所说的“可请别人代朝者”无论是已去世亡人还是仍然健在的病人,其先决条件里都有:必须支付代朝者的朝觐费用。当然,代朝者对被代朝者所提供的朝觐费用应按照伊斯兰“既不铺张又不吝啬”原则,适中消费。不能任意挥霍!

 那么,这费用从哪儿算起哪?

 一,被代朝者如果是病人,其费用务必从自己的家乡算起!他必须从家乡“命请那既懂教法又虔诚的人去代自己朝觐”。因为任何一个有能力而被责成朝觐的穆斯林都是从其家乡被责成的,无论是他亲自朝觐,还是委托别人代朝。那他的代朝费用须从申请办护照时算起,直到代朝者从沙特返回家乡。这其中包括有申请办照费、体检费、从家乡到沙特——又从沙特到家乡的所有交通费、食宿费等。就是说他须支付给代朝者朝觐所需的所有费用——除了宰牲的费用。

 为什么不用支付宰牲的费用呢?因为代朝者只是代替被代朝者去履行主命朝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朝”。而单朝是不需要宰牲的。设若被代朝者要求代朝者做连朝或享受朝,那么,其献牲的费用也是代朝者出。因为朝觐中的所有功课都是代朝者亲力亲为的。

 二,如果被代朝者是已不在人世的亡人,那其代朝费用在将其遗产用于:

1)付殡葬费用(指的是包括亡人的“开凡”、墓地、殡仪馆、交通工具等等一系列费用)。

2)偿还亡人的欠债。

3)然后,在精确地算出其遗产三分之一的具体金额后履行亡人的遗嘱。

 上述事情妥善解决后,再看其遗产的三分之一还剩多少。如果够从家乡去代朝的费用,那么,替他代朝的费用就必须从他的家乡算起。假设不够,那就根据其多寡来决定从哪一个地方去替他代朝。其基本原则是:够从哪地去代朝,就从哪地去。

 怎样理解这一原则呢?

 我们举例说明。比方说:中国穆斯林张三去世时曾留嘱:让人代其朝觐!家属在其逝世后用其遗产支付了殡葬费、又偿还了债务。再从其三分之一遗产中践行了其遗嘱后,发现遗产的三分之一已所剩无几。

 ——假设它仅剩8001000美金。(而从中国去沙特朝觐的费用2006年在陕西的朝觐者大约是两万五千元左右,再加上办护照的费用、出国前从家乡到北京以及朝觐回国后的从北京到家乡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在沙特期间餐饮、交通费等,林林总总的加起来怎么也在三万元人民币左右。)而亡人的8001000美金仅够在沙特周边国家的人们从陆路去的朝觐费用,那就可托人把这钱带到那些地方去找人代朝。

 ——或者假设它仅剩400500美金,而这钱仅够居住在麦地那、麦加的人们的朝觐费用,那么,就把该款托人带到麦加去找人替他代朝。以上就是教法规定的“够从哪地去代朝就从哪地去”的原则的说明。

未朝过觐的人,究竟是否可以替人代朝?

 那么,未朝过觐的人,究竟是否可以替人代朝呐?

 在教法经里,未朝过觐的人被称做“绥柔冉”。按照《入选的珠宝》、《忒哈威·敦偌里穆禾塔仁详解》、《伊本·阿比丁·敦偌里穆禾塔仁详释》、《四大教法学派之教法主张略集》、《哈奈菲教法学派主张》和《四大教法学派中有关正朝和副朝的规定》等教法经中的主张:未朝过觐的人(绥柔冉)可以替人代朝

 但由于在未朝过觐的人中,或许有人曾拥有足够朝觐的资费而没去朝觐,所以,让已经朝过觐的人代朝更好。

代朝者应注意的事项

 代朝者应当是具有朝觐资格者。

 ——他在受戒、念应答词时要心中举意代替某某受戒、代替某某应答真主。

 ——他不能违背被代朝者的嘱托!假设被代朝者要求代朝者单朝,他必须完全履行被代朝者的嘱托去单朝,而不能自作主张去做连朝、或享受朝的功课。因他一旦不遵守被代朝者的嘱托而自作主张了,那就仿佛他是给自己朝觐,就不会使被代朝者获得朝觐的报酬。倘若这样,他必须赔偿被代朝者的损失。这一定要注意!

 但假设代朝者在完成被代朝者的嘱托朝完觐,把大朝期间的朝觐功课全部进行完毕后,才给自己或他人做了副朝的话则不需赔偿被代朝者的任何损失。因为在教法上来说,这是可行的。只是该副朝的费用须自付,而不能用被代朝者的钱。

 ——如果被代朝的人请别人替自己代朝时,允许代朝者进行连朝或享受朝,那么,其献牲费用亦由代朝者自己支付!如果被代朝的人没允许连朝或享受朝,而代朝者自作主张这样做了,则需给被代朝者赔偿全部费用。(除非是做子女的替自己已过世的父亲或母亲、或自己的爷爷奶奶去代朝,而他们生前也没明确嘱咐,那就可由自己掌握。)

 ——如果代朝者在守戒过程中犯了戒,那么,犯戒受罚的献牲费用也应由代朝者自己支付。因为是代朝者犯了戒。所以,假如代朝者是同自己的妻子一块前去进行代朝,则更需小心的是:在驻阿拉法山这项功课进行之前,万不能与妻室行房事。如果行了房事,那就要赔偿被代朝的人全部损失。

 ——如果代朝者在接受代朝费用时,被代朝者或其代理人对他说:“你看怎么办好,就怎么办!”或“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么,代朝者就是被代朝者或其代理人在代朝一事上的全权代理人。那他无论自己生病与否,都可以把钱转交给别人去代朝。但如果被代朝者没这样说,那代朝者就不能让别人替自己去给人家代朝。

 代朝者须是通晓朝觐功课及其各项规定的人。并应在受戒时只立意为一个朝觐而受戒。绝不能立意为两个“朝觐”而受戒:如一个为自己的朝觐;另一个为被代朝者等。我们都知道成丁的穆斯林在一年里只能朝一次觐,要么为自己朝,要么为别人朝。但一年只能朝一次!如果朝觐前接受了两个人的代朝要求,同时举了替两个人代朝的意,那这个朝觐只能算做是朝觐者自己的,而不能算作是被代朝者的了。在此情况下他是应当向两个被代朝者赔偿全部费用的。

忠 告

 照理说,由于这样那样的能力不足而不能去朝觐的人是不用代朝的。因他们在教法上根本不受责成!可不少仍然在世的教胞,既没有向政府机构递朝觐申请(或递了申请但还没被批准),也没有不能痊愈的重病在身,亦不是衰弱到不能旅行的年迈者,竟也委托他人替自己代朝。在此,我认为有必要提醒这部分教胞:身体健康而又有经济能力、国家又支持的人,从教法的角度来讲,是绝不能请他人代朝的。他须亲自完成自己的朝功。

 再者,每位穆斯林都盼望着能亲至天方、亲临卡尔白、亲尝渗渗泉水、亲睹萨法、麦尔沃、米那、阿热法等山,让自己同普天下的朝觐者们一起,与这神圣的地方融为一体。可真主的前定,因重病在身或因年老体弱不堪旅行劳顿或因已故身亡而不得不请他人代朝。那么,代朝者在代朝时一定要十二万分地小心,尽量努力办全所有功课;要比给自己朝觐还要谨慎,尽量避免犯戒。这是一项“艾玛乃”,必须尽善尽美地完成之。

 我也请需要代朝的同胞或其继承人听我一句忠言:作为伊斯兰教五功之一的朝觐,它的被设立,既不象拜功那样一日五次;也不象斋功那样一年三十天(或二十九天);更不象课功那样每年每位有能力者都须出一次。它终生只被责成一次!一生中只有一次的事情谁能不珍视?一生中只有一次的机会谁会不珍惜?!而朝觐,是对真主命令的执行!是对自己信仰的检阅!是自己崇拜真主的体现!是自己心灵里、行动、精神和财产方面喜爱真主、顺从真主的具体反映!那么,假设我们、或我们的亲人由于种种教法许可的原因不能身体力行地亲自去朝觐,那我们就决不能吝惜金钱,在代朝、及其费用方面做不符合教法规定的事!我们或者亲自代父(或代母)去朝觐;或者拿出足够的钱,请真正懂教法、有德识的人从自己家乡开始,去代他们朝觐。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所以,代朝问题一定要慎重对待,千万别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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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参考书目:

1-《古兰经》

2-《布哈里圣训实录》

3-《穆斯里姆圣训实录》

4-《希达耶教法经》

5-《入选的珠宝》

6-《忒哈威·敦偌里穆禾塔仁详解》

7-《伊本·阿比丁·敦偌里穆禾塔仁详释》

8-《四大教法学派中有关正朝和副朝的规定》

9-《四大教法学派之教法主张略集》

10-《哈奈菲教法学派主张》

创建时间:2011-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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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